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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Prospectus

蒲江县职业中学(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

蒲江县技工学校(成都技师学院蒲江分院)

章   程

(2008年8月30日教代会讨论通过,2012年12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学校是四川省蒲江县职业中学、蒲江县技工学校(成都技师学院蒲江分院)。两所学校合署办公,同属一套领导班子,统一管理。

两校均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民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学生。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是:敬业乐群。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四川省蒲江县职业中学隶属于蒲江县教育局,蒲江县技工学隶属于蒲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校长、副校长,分院院长、副院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学校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县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职高生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在蒲江县教育局指导下在全县统一招生。

第七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协调好两校工作,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学历进修,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教职工福利不断得到完善。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八条   校长的奖金由主管部门审定。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作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设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任期为一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可对等聘任,也可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拨工资、超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加班补助五部分组成。国拨活工资和其他工资补助实行浮动制度。月末或期末考核发给。

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被聘担任学校工作的教职工。

医疗费用遵照县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副校长二至三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招生就业办、校企合作办、成教部、培训部、总务处和行政办公室。各处室设主任一人,处室视其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校内实训工作;教科室负责教研教改工作;德育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工作,配合校企合作办组织学生上岗就业;校企合作办负责校企合作、学生教学实习和上岗就业工作;成教部负责学生套读大专和社会人员学历进修工作;培训部负责对外技能培训工作;总务处负责总务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行政办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八条   强调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强调动手、突出专业。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特别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成立家长学校,建立校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班级、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探索职成教规律,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担任师训和电大、高职班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学历在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

(二)加强教研教改工作,建立教研科研组室。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加强专业建设,确保1-2个骨干专业,使骨干专业跟上现代化步伐,专业要逐步实体化。

(三)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两种证书制度。

第二十一条   按照《成都市职业中学管理条例》、《蒲江县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教学的过程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教学是开放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有关人员可随时到班上听课。

第二十三条   结合我校实际和人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按上级有关要求管理教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同步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末考试,认真做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单元或其他考试,须经教务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利用寒暑假补课,但可办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班。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课程选择教材,由教务处组织编或购少量学习资料,其余任何人不得在学生中推销学习资料和书籍。

第二十七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半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以上需经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视其情况办各类短训班。

第二十九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成绩不好的学生。任何人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工作为教学、教研和师生生活服务。坚持原则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不足。

第三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内部审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校伙食团、小卖部的管理,逐步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学校后勤逐步社会化。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部门制度管理。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工人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要爱岗敬业,集中精神搞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在经济许可的条件下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对双师型的教师,学校优先聘任。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劳动人事制度,学校所有的职员工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工人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奖惩制度对教职工予以奖惩。教职工对所受奖惩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对教职工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二条   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取得我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上级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有关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蒲江县教育局和蒲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需经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上级机关批准之日起施行。

修改说明:2012年9月,蒲江县政府决定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托管蒲江县职业中学和蒲江县技工学校,成都电大蒲江分校和蒲江县社区教育学院从蒲江县职业中学分离出去,学校的内部机构发生了变化,因此,学校对2008年制定的《蒲江县职业中学、蒲江县技工学校章程》进行了修改。